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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
在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较好,较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是,国外的信用体系非常明确。每个人都拥有一个FICO的分数,这是一个信用评级,分数越高,你能够获得的贷款越多。而针对投资者、个人退休金、资金账户也都明确,整个社会机制比较健全,调查起来比较容易。
在西方金融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人民理财也是多渠道的,所谓“藏富于民”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只是在提供便捷的高效的理财方式,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可以对接入金融的征信系统,信用市场发达,所以风控较为成熟。
在欧美等国,P2P网络借贷很普遍,因为其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度高。在美国,借款人在网站注册时,只需要提供美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明、拥有超过520分的个人信用评分记录并填写个人情况,系统就会根据这些材料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
目前较著名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英国的Zopa、德国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韩国popfunding,西班牙的Comunitae,冰岛的Uppspretta,巴西的Fairplace等等。
在英国,P2P网络借贷业务从2005年成立之初的一无所有增长到2012年的3.8亿英镑贷款,其年增长率达250%。英国第一家提供 P2P网络借贷的公司 Zopa目前是英国最大的 P2P网络借贷公司。
Funding Circle目前是英国第二大 P2P网络借贷公司,已经发放超过 8 100万英镑的贷款。2010年,Rate Setter成为第一家使用准备金以保障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利益的公司。英国的P2P业遵守自治的 P2P金融协会所制定的标准。虽然 P2P储户不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的保护,但英国政府对 P2P信贷持支持态度。比如 2012年 5月,英国政府承诺通过替代性融资渠道,包括 P2P网络借贷,向小型企业投资 1亿英镑,并希望能够借此绕过不愿意放贷的主流银行。
在美国,奥巴马总统在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OBS法案允许更多的投资人较少限制地做小额投资。除了JOBS法案外,美国在P2P领域中还有其他的发展。
例如创造了创新的P2P机构Zidisha。Zidisha作为一家非盈利机构,成为第一家不需要当地中介机构介入而可以跨境直接连接借款人和贷款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一P2P机构允许个人直接向发展中国家及商人、企业家进行小额投资。Zidisha展示了一种在发展中国家里那些寻求放款及低收入的借款人之间进行微信贷的模式。Zidisa还可以不需要借款人的财务历史记录分析借款风险。此外,一些新的机构,例如SoFi也是在P2P领域的令人兴奋的新生儿。
这些机构锐意创新,在Prosper和LendingClub已经创造的平台上更进一步,在国内和国际领域都创造了新的P2P网络借贷模式。新的机构LendingClub和Prosper的模式与新的元素结合起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P2P领域。美国P2P领域的主要玩家是LendingClub和Prosper。这两家机构是领域内最大的,也是最有实力的。传统上,LendingClub是世界上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LendingClub和Prosper一起在借贷方面服务了超过20亿美元资金。P2P是增长最为迅速的投资之一,很多知名的执行官和商人加入P2P公司,表明了P2P 发展迅猛,在金融领域会发挥更长远的作用。除了LendingClub和Prosper以外,大的英国P2P机构,FundingCircle宣布其在2013年在美国的筹资也获得增长。尤其是通过这轮筹资,FundingCircle得以进入美国市场,与处于旧金山的EnduranceLendingNetwork合并了。
在合并之后,EnduranceLendingNetwork被命名为FundingCircle(美国)。当P2P机构获得了合法身份和承认之后,新的P2P机构出现在新的领域中,例如SoFi,SoFi是一家通过校友向学生提供贷款服务的平台。根据这家平台的网站,SoFi一共向8650个借款人出借了730,000,000美元,平均每个借款人11,783美元。
二、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概况
(1)美国P2P行业的监管
美国现行对P2P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适用法律,而是实行多部门和联邦与州的双层多头监管。SEC和州的证券监管机构主要是通过强制要求证券发行商和销售商即P2P网络借贷平台披露信息,反诈骗和其他相关责任来保护投资者。
同时,在对借款人的保护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犹他州金融机构管理局有权力监管犹他州注册州立银行WebBank银行及其与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此外,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凭着现有监管体制下联邦消费者保护法赋予的制定规则的权力,在收集整理消费者投诉的数据库开始运作后,将会在对借款人的保护中发挥作用。
此外,出于对“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大型参与者”的非储蓄平台的监管的要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甚至有理由直接对P2P信贷平台进行监管。美国审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简称GAO)在《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推动下,完成了名为《人人贷行业发展新的监管挑战》的报告,提出今后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可采取两种思路,一种是原来的多部门监管,包括联邦和州证券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另一种是将各部门权力集中到一个单一部门,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将会是合适的选择。
目前以证券形式登记P2P公司出售的收益权凭证是解决放款人风险的主要方法。虽然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工作人员声称他们初期都很怀疑联邦证券登记要求是否适用于P2P网络借贷,但两家公司最后都在SEC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
当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别开始运营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注册证券经营资格。为了开办一个允许放款人交易收益权凭证的二级交易平台,Prosper在2007年10月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但是他并没有去注册收益权凭证本身(Prosper为自身注册,而不是为收益权凭证注册)。在此之后直到2008年10月Prosper都继续对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
2008年9月SEC对Prosper发出了暂停(cease-and-desist order)业务的命令,因为SEC认为Prosper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的第五章,即出售未经注册的证券产品。Prosper在其注册声明于2009年7月生效之后,才重新向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为了在SEC登记,Lending Club在4月到10月期间暂停了放款人出售收益权凭证。
SEC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与对其他同样发售证券的公司一样,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要求披露信息,而非检查或者监控公司的运作情况,或者审核发售的证券特性。
具体而言,正是SEC的公司金融部门的人员审核了Prosper的发行说明书与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以确定Prosper和Lending Club满足法定要求,公布对投资者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该证券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全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发行说明书中的确认的收益权凭证的基本条款、放款人投资于收益权凭证的风险、平台运行的具体细节。
此外,由于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在不断向投资者出售新的收益权凭证开展对应的贷款,因而他们需要不断地更新发行说明书中的补充材料。这些补充材料必须包括他们正在提供和出售的新的收益权凭证和对应贷款的信息。这些附属材料还包括每个收益权凭证的期限、利率与到期日等必须公开的信息。Prosper和Lending Club也在贷款申请列表中提供与贷款相关的信息,如从借款人信用报告中信息得到的匿名信息,还有来自于借款人自己提供的匿名信息,例如贷款目的、工作状态和收入。
除了在SEC登记之外,Prosper和Lending Club还需要在选定的州证券监管部门登记,以得到允许向该州居民推出和发售收益权凭证。根据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某些类型的证券,如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可免去在各州登记的要求。
但是,Prosper与Lending Club所发行的收益权凭证并不满足这些豁免要求,这两个公司必须每个州逐一登记注册。截止到2011年3月30日,已经有30个州与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了其中一家或者两家公司的注册申请。2家公司的工作人员都称,他们会继续在剩下的某些州中寻求批准。
(2)英国P2P行业的监管
2014年3月6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英国P2P金融协会的统计,2013年1~11月,英国替代性金融市场(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票据融资等业务)规模已超过6亿英镑,其中P2P网络借贷所占比例高达79%。2013年10月24日,金融行为监管局首先发布了《关于众筹平台和其他相似活动的规范行为征求意见报告》(cp13-13),详细介绍了拟对“网络众筹”的监管办法。
截至2013年12月19日,这份征求意见报告共收到98条反馈意见,受访者普遍认可这份报告推行的方案。FCA结合反馈意见,正式出台了《监管规则》,并计划于2016年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修订。FCA表示,制定这套监管办法的目的,一是适度地进行消费者保护;二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促进有效竞争。
FCA将纳入监管的众筹分为两类:借贷型众筹和股权投资型众筹,并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标准,从事以上两类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权,捐赠类众筹、预付或产品类众筹则不在监管范围内,无需FCA授权。
FCA对于借贷型众筹的相关规则要点如下:
第一、最低资本要求及审慎标准。《监管规则》规定以阶梯型计算标准来要求资本金,具体标准如下:5000万英镑以内的资本金比例为0.2%;超过5000万英镑但小于2.5亿英镑的部分0.15%;超过2.5亿英镑但小于5亿英镑的部分0.1%;超过5亿英镑贷款的部分0.05%。FCA考虑到借贷型众筹几乎没有审慎性要求的经验,所以为公司安排过渡期来适应。
FCA决定,在过渡期实行初期2万英镑、最终5万英镑的固定最低资本要求。其中,被FCA完全授权的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都可以实行过渡安排,同时提醒在公平交易局(OFT)监管下的借贷型众筹平台不必实行审慎标准直到被FCA完全授权。
第二、客户资金规则。若网络借贷平台破产,应对现存贷款合同做出合理安排。如果公司资金短缺,将会由破产执行人计算这部分短缺并按照比例分摊到每个客户身上。而执行破产程序所涉及到的费用也将由公司持有的客户资金承担。这意味着无论公司从事什么业务,一旦失败,客户资金将受到损失。公司必须隔离资金并且在客户资产规范(Client Assets Sourcebook)条款下安排资金。
第三、争端解决和金融监督服务机构的准入。FCA将制定规则以便投资者进行投诉。投资者首先应向公司投诉,如果有必要可以上诉至金融监督服务机构。争端解决没有特定的程序,只要保证投诉得到公平和及时的处理即可。FCA主张公司自主开发适合他们业务流程的投诉程序,尽量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
投资者在向公司投诉却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金融监督服务机构投诉解决纠纷。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二级转让市场,投资者可以有14天的冷静期,14天内可以取消投资而不受到任何限制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特别注意的是,虽然从事P2P网络贷款的公司取得FCA授权,但投资者并不被纳入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范围,不能享受类似存款保险的保障。
第四、P2P网络借贷公司破产后的保护条款。为了建立适当的监管框架以平衡监管成本和收益,目前FCA不对P2P网络借贷公司制定破产执行标准。因为即使制定严格标准要求,也不能避免所有的风险。如果这些标准没有按照预期运行,消费者依然可能受到损失。FCA希望投资者清楚,制定严格标准不仅代价极大而且也不能够移除所有风险。同时FCA希望可以由公司自己制定适合其商业模式及消费者的制度和方法。
第五、信息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商业模式以及延期或违约贷款评估方式的信息。与存款利率作对比进行金融销售推广时,必须要公平、清晰、无误导。另外,网站和贷款的细节将被归为金融推广而纳入到监管中。
第六、FCA报告规范。网络借贷平台要定期向FCA报告相关审慎和财务状况、客户资金、客户投诉情况、上一季度贷款信息,这些报告的规范要求将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审慎和财务报告只有公司被完全授权的一个季度后才开始提交。另外,平台的收费结构不在报告规则要求里。
P2P大幕渐落,如何应对当前行业形势?
一、监管细则意见稿出台,行业面临疾速洗牌
2014年,中国P2P网贷行业明确规定由银监会监管,这标志着国内P2P网贷行业将从散兵游勇逐步编制为正规军。据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透露,P2P监管细则或将于2015年头出台,这意味着将来将死一大批劣质平台,而优质的网贷平台将成行业宠儿,乃至有些平台将与传统金融组织合并,以得到关联方组织增信、共享关联方客户资源。
2015年的中国P2P网贷市场,将面临“风停了,猪仍是猪,能飞起来的只有老鹰”的实际。
二、移动互联时代,得移动端者得天下
2014年6月运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83.4%,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pc网民规模。此数据说明一个问题,假如你还在抱着PC端做用户体验升级,而不关怀或仅仅淡淡关怀你的手机端开发,那你将会渐渐流失掉大量甚至是所有用户,这绝不是骇人听闻。
不少P2P网贷公司也开端觉悟,一位平台的技术总监说:“假如中国网贷公司没有在移动端推出拳头商品,且不说监管之风没等来,就先被移动互联网浪潮拍死。而移动端要处理的先决中心问题是安全和快捷。”可见,2015年手机端的博弈将变成网贷行业的第二战场。
三、征信体系完善呼声愈烈,大数据金融将成2015年度热词
大数据年代,中国诞生了BAT三大互联网巨头,推出了阿里信贷、搜索引擎、taobao数据魔方等数据平台,拥有了全球第一的互联网用户量和移动用户量,“数据是新的石油和金矿”被遍及认同。P2P网贷平台一向苦于中国征信体系不完善,无法有效应对信用风险的现状,不少平台选用线上和线下双向组合拳来积累基础数据,树立穿插征信,以求走向正规化。
征信渠道多元化,征信数据综合化,这说明网贷平台对大数据金融的认识在觉悟,相信2015年P2P网贷平台还将继续发力征信技术、云核算等专业信息化方法对其基础数据进行深度发掘与剖析,因为大数据金融是将来金融的重要发展趋势。
将来,P2P网贷行业将凭借技术和大数据的底气,树立自己的数据化风控模型,乃至有些P2P平台将向专业征信组织转型。
四、业务细分差异化,国内P2P网贷突围的关键
2014年,因为P2P网贷市场化土壤不够结实,各大P2P网贷平台绞尽脑汁探求怎么能在1500多家P2P网贷平台中锋芒毕露,诞生了各式各样的P2P网贷形式:纯P2P中介形式;协作型形式;类ETF形式;债权打包形式。各大网贷平台都在寻求差异化产品,作为行业生存的核心竞争力。
2015年,P2P网贷行业还将继承差异化理念,行业形式逐步细分,除了以上说的那些形式以外,还有由此衍生出来的网贷第三方垂直门户,网贷垂直查找服务和互联网银行等。但大多数网贷平台还将选用O2O的P2P形式,做精做透,如细分医疗、环保、轿车、拍卖行、旅游等行业融资。
五、使用互联网平台优势,攻城略地
传统金融产业链条落后,P2P网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一部分,能够使用交际媒体、电商交易平台、搜索等数据,树立自己的数据库,以此来圈住用户,给用户带来极致快捷的互联网理财体验。
六、风险控制成核心竞争力
当前P2P网贷探求最多的仍是在其形式上的千奇百怪,而鲜少有人关系行业抗风险能力还有待经过市场化、风险化手法的加强。理由很简单,形式易复制,风控难拿捏。
2015年监管细则的出台,相信各大网贷平台不想谈风控也不得不谈了。大数据和支付信用为根底的金融化趋势面前,互联网前端快捷的用户体验和后端科技、数据支持的风险管控技能,将变成2015年P2P网贷平台发力的一部分。
七、去担保化势在必行
当前大多数P2P网贷平台没有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打着平台担保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兜底”的旗帜,也吸引大批量的投资人。而第三方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很高,一般都在2%-5%左右,直接提高了融资本钱。国内P2P网贷违反了创建P2P网贷平台的本质,并且越走越偏,2015年“去担保化”将变成P2P网贷平台走向正路的风向标。即使说2015年不能完全实现去担保化,但是这是未来必然的趋势,势在必行!
八、P2P网贷的创新仍然是永恒论题
很多人说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种颠覆,提到颠覆不得不说创新。那啥是创新?创新即创造性的消灭,他是属于市场经济中心的一部分。首先包含四个方面: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平台创新以及组织架构创新。中国P2P网贷平台的创新大多局限于产品创新,即形式创新上,极少有人关注后三者,将来, P2P网贷行业想要活着,将不止局限于产品创新。
九、传统金融机构或将与P2P网贷协作
马云讲互联网金融要站在用户体验角度,而传统银行首要站在用户安全角度。两个派系犹如鸡同鸭在说话,你瞧不起我,我也看不上你。关于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机构一向持怀疑态度,但2014年这类声响低调了很多,现在传统金融机构也感触到了互联网的竞争力,不断推出宝宝类理财商品,乃至有些银行开始和P2P网贷公司协作,用户数据对接。相信互联网与金融的交融,必将推进金融业将来非常好的开展。
十、大量资本将涌入P2P网贷行业
或许是看好P2P网贷行业长期开展的远景,想做财务投资或战略入股,亦或许是为了本身公司现有延伸业务相配合,仍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股价,资本市场也开始大力加码对P2P网贷行业的投资。2014年,大约有30多家P2P网贷公司取得风投,2015年,P2P网贷行业的风投和并购、入股等表象将变成一种常态。
言而总之,2015年的P2P网贷行业将变成一般投资者、平台运营者、风投机构、融资需要者及有关咨询效劳、平台协作及互联网推广效劳平台一起享用的一场盛宴,咱们拭目而待。
我们有理由相信,2015年P2P行业发展将会朝着,更健康,更靠谱的方向发展,未来这个行业一定是光明的!而对于我们小投资人无疑是一大利好!
p2p平台未来面临哪些机遇跟挑战
“从兴起、火热,再到如今一片冷清,P2P网贷市场参与者们在跨过“山和大海”之后,最终离场”。
在以清退为主基调的网贷专项整治中,P2P市场持续出清。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网贷平台监管经历了很痛苦的阶段,现在走到根本性的转折,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另据郭树清透露,出借人的资金还有8000多亿没回收。
业内人士习惯用“过冬”来形容网贷行业的清退大势。其后隐藏着的,或是监管的“一言难尽”,或是平台的困局,抑或是投资者的无奈。但无论怎样,理性看待当前网贷行业所处形势,是在营平台最终实现“安全上岸”(转型或退出)的应有之义。
P2P大幕渐落
回溯P2P发展,火热时人人皆谈P2P,动辄至少20%以上的收益率更是吸引了众多普通用户。但高收益对应高风险,不少平台推出的理财项目,其背后并无真实资产,这就导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打水漂”。
在此背景下,市场出清加速,部分平台开始以被动或主动的形式退出,部分平台则努力拿到“通行证”(网贷备案)。
合规发展目标的推进终究被网贷行业频现的暴雷潮打乱了节奏。2018年6月-8月,唐小僧、牛板金、投之家、钱爸爸、银豆网、草根投资等网贷平台相继暴雷。由于这些平台交易规模和投资者用户数量较大,市场悲观情绪一度到达顶点,挤兑势头随之加剧。那个阶段,几乎所有在营网贷平台都遭遇流动性危机,这亦被业内人士视为行业诞生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危机。
为了避免市场恐慌情绪蔓延,2018年8月,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办下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108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网贷平台备案再迎实质性进展。按照《通知》,监管将合规检查总体分成三个步骤: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
按照地方监管要求,网贷平台在推进合规检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降低待还余额、降低出借人数、降低借款人数(即“三降”)。监管此举有意推动网贷平台合规发展,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平台由于缺少新增业务,随着存量业务不断压缩,后续生存愈发艰难,最终要不退出行业,要不走上“不归路”。
而让部分从投资人挤兑中走出来的网贷平台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会陷入更加艰难的生存境地。
一方面,随着头部P2P平台如团贷网等暴雷,市场恐慌情绪重掀,监管亦在风险中持续收紧,部分中小型网贷平台相继清盘,或是进行转型,抑或是被警方立案;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步入下行周期,私募机构跑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等不断上演,包括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均不可避免受到影响,风险抵御能力远不及金融机构的P2P平台更是成为“重灾区”。
而原定于2019年6月完成备案的规划亦无明确消息,在此背景下,P2P平台退出 历史 舞台逐步成为监管、从业者的共识。
在清退主基调下,国内多个省市宣布取缔辖内网贷机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内蒙古、陕西、吉林、黑龙江、江西等20余省市相继发布公告称,取缔辖内所有网贷机构。
行业发展何以至此
“网贷行业发展何以至此?”这是部分网贷行业观察者不时发出的“灵魂之问”。回看网贷行业这些年,P2P大幕落下,背后涉及多方面原因:平台、监管、投资人均有值得反思之处。“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网贷行业确实是一个稍微努力,就容易进去的赛道。‘挂1挡带点刹车’,往前走才有可能顺利‘下车’,可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在高速路上‘开慢车’?”
一名在网贷行业发展巅峰时期选择离开的高管坦言,早期确实有不少平台是怀抱好的初心谋求发展,但后续随着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变化,为了维系生存,可能就会采取一些违规手段,“雪球越滚越大,终致倒下。”
从监管角度看,一名接近地方金融办的行业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P2P的监管属于一种运动型治理模式,而这种常规模式的有效性显然有限。一方面,在P2P发展早期,其是否具有金融性质、是否应纳入金融监管视野,监管部门需及时做出判断;另一方面,在明确监管部门之后,监管规则的设置也并未有效跟上。监管未曾想到在P2P检查、备案中会存在如此多的现实难题,比如涉及到央地监管、不同部门的协调等等,最终看似谁都在管,其实可能谁都没有管。”
而从投资人角度来看,很多投资人早期易被高收益所吸引,并不了解高收益需要高风险才能覆盖,且存在不少跟风、侥幸心理,比如抱着 “反正也看不懂,别人投什么我也投什么”的心态参与其中,最终深受其害。而在网贷行业出现舆情危机时,部分投资人盲目挤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平台的危机。
短期内看,网贷风险已掩盖住了行业自身的价值。“这个行业目前给监管更多的印象有点像‘坏孩子’,似乎是风险大于实际的功能,但如果从未来五年、十年、二十年来看,应该相信‘坏孩子’到之后很有可能就成为‘好孩子’,受到大家的认可。”网贷行业某资深观察人士强调,现有的金融体系无法有效覆盖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且小额信贷管理成本较高,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并没有太大意愿做此类业务,最终就得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去做这件事。多方应理性看待行业价值和当前发展形势。
理性应对当前形势
在清退大势下,部分网贷平台逐步清退存量业务,并探寻可行的转型路径。但今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又给网贷平台清退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当前,部分在营网贷平台债权转让速度放缓,投资人因恐慌集中到平台挤兑,导致平台出现兑付危机。
所谓“债权”,即投资人A通过网贷平台将钱借给了借款人B,并约定了金额和期限。这时,A就拥有了要求B按约定还款的权利,这就是债权。
假若1个月之后,A急需用钱,但是跟B约好的还款期限未到,A选择把这笔债权转给投资人C,提前拿回这笔钱。这时C就成为了B的债权人,等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时,B直接将钱还给C即可,这就是债权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债转的速度快慢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即当市场上同时有10个A和100个C时,P2P平台便能迅速地帮A找到C,这样A能够提前拿回借出去的钱。然而当情况变成100个A和10个C红时,网贷平台找到C的速度就会明显变慢,A就没法立刻拿回借出去的钱。
债转变慢是否意味着平台暴雷或投资人的本金“打水漂”?答案是否定的。即便债权一直没有转让出去,只要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好的时间还清借款,出借人一样可以把钱拿回来。比如若A和B约定的借款期限是一年,无论是否存在C这个角色,一年的时间到后,B就得按照约定把钱还给A。
当B因为多种因素未能及时将钱归还给A时,很多投资人便将矛头指向P2P平台,认为P2P平台应该垫付。但事实上,P2P作为信息中介,按照法律法规不能设有资金池。当A将钱借给B时,P2P作为信息中介不能碰这笔钱,只能收取服务费,所以也就没有资金池。因此,当A想要提前收回借给B的钱,P2P平台只能做的就是“寻找”C。
但当下投资人对网贷行业缺乏投资信心,且监管要求平台不能再新增客户等,寻找到C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即便债权到期,受新冠疫情、经济下行周期、恶意逃废债等多重因素影响,亦存在借款人B未能及时向A归还本金等情况。
“投资人应该理性看待这样的情况,并与P2P平台保持积极良性的沟通,切勿采用极端手段维权,最终可能会得不偿失。”有网贷行业资深观察人士直言,平台也应将债权情况及时告知投资人,避免投资人集中挤兑,妥善化解存量业务风险。此外,监管也应出台具体政策,引导在营网贷平台实现转型或有序退出。
随着网贷行业监管的建立及实施,投资人的需求还将爆发,P2P平台在这种手握巨量的理财需求情况下,P2P平台走出国门寻求优质资产将成必然趋势。
一:降息潮来临,P2P平台如何应对?
长期以来,高息就如同一把P2P行业的尚方宝剑,虽然高息帮助了P2P平台初期吸引了一定数量的投资人,但高息背后隐藏的高风险让投资人很纠结。
一方面,高息不仅压缩了平台的利润空间,高成本融资背后更是增加了平台的风险,对于想长久发展的平台来说,高息明显是不可持续的。另一方面,随着行业发展,投资人初期教育基本完成,投资人有望回归理性的趋势。
再加上银行的降息、降准,推动市场的利率下行,P2P行业极有可能爆发一次大规模的降息潮。对于P2P平台来说,未来的机遇得益于降息,但当前的更大挑战也来自于降息。
二:资产端竞争加剧
在以前写的文章里,小编不止一次强调过P2P行业的未来将聚焦在资产端,如今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剧P2P行业在资产端的竞争。
首先,信贷资金增加,银行放贷空间放宽,众所周知,过去商业银行在存贷利率及信贷投放等方面都受到央行的严格限制,如今新政的出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强了信贷资金的充裕性。
其次,政策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市场上流动的资金增多了,民间借贷资金行情一路走低,从而促使利率下行,降低融资成本。
如果P2P行业资产端融资成本持续高企,无疑会加速优质资产的流失,相反,P2P平台在资产端降低融资成本,向低成本融资渠道转型,才有利于吸纳优质资产。
为此,多家行业巨头已经开始对接海外P2P平台,尝试引入海外优质资产,将其销售给国内投资者,对于当前资产端供应严重不足的P2P行业而言,对接海外资产极有可能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从多家P2P平台海外布局的意图中,不难看出国内P2P行业的野心,是想借金融的全球化进程来实现P2P的全球化。不可否认,P2P行业实现跨境投融既顺应了金融全球化,也是行业未来趋势。但从现阶段的政策及市场状况来看,P2P平台的海外之路也充满着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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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英康号的签约作者“陌颜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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