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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半年以上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半年内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工业50万、商业80万,可暂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2)严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
如何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求答案
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从总体上看仍在低水平低层次的质态上运行,具体表现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整体素质不高、数量多、相对规模小、经营边界清晰和极端专业化、经营粗放、经营行为不规范、恶性竞争较严重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家立法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导致政府监管力不从心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立法严重滞后,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成为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的软肋,很大程度上导致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成为缺乏政府监管的“灰色地带”。现有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商业性质,意即每一个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区分。但是从法条本身看,该法又具有浓厚的行政法的色彩,除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置进行规范外,并没有将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置于民商法的调整范围,至于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等更是涉猎不深。
(二)行业管理不规范,进入门槛低与退出成本低并存,造成企业良莠不齐
由于目前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地位不明确、作用空间有限,造成其行业自律职能不到位,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行业约束机制,造成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经营实力和专业水平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服务企业小而散,缺少规模经营和品牌效应,恶性竞争严重。中介机构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照经营和未经登记核查擅自从事中介业务的现象常有发生;(2)不按照标准收费,随意性太大,收费名目太多、太乱,在收费中使用票据混乱,事业型收费与服务性收费不分;(3)机构管理混乱,没有起码的规章制度,不设财务机构,不建账目,还有的既没有固定人员,又没有固定场所,也无资金,是名副其实的“三无”企业。这些“三无”机构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房地产中介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三)专业人才不足,行业内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偏低,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缺乏诚信度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竞争。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兼具综合性、广泛性的特点,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要胜任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不仅需要精通房地产业务、房地产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需要有较强的获取和分析多方面信息的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专业人才的缺乏,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不规范,加上多数中介机构为追求短期利益,根本不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导致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从而造成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低下。
(四)信息渠道不畅,技术水平偏低,经营模式落后,业务种类单一
信息资源是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而目前有关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还不健全,市场信息量少且渠道不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介服务质量的提高。行业内的技术水平偏低,使得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深度导致信息资源浪费,难以发挥行业优势。而落后的经营模式和单一的业务种类也越来越难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五)国际中介服务公司陆续进入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加剧,本土企业面临巨大冲击
21世纪不动产、美联物业、信义房屋、中原地产等多家外资、台资或港资中介公司之后,美国摩瑞思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也进军了中国市场,使得国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竞争更趋激烈。而且国外及港台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大多拥有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本土企业与之在同一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会对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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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认识,转变政府职能,将中介服务业发展纳入政府规划 要真正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中介服务行业。它不仅能带来一定税收和就业,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活跃经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市场的繁荣。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写入支持中介服务业发展内容,并在“十二五规划”中对于中介服务业发展做出专项规划。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将政府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逐步交给中介服务机构去承担。建议设立政府中介服务顾问。建议参考法律顾问团的成功做法,推广到其他中介服务业,在政府及主要的经济职能部门,设立经济(会计、评估、税务等)顾问团,提前参与政府重大项目与重大经济决策,从专业角度进行顾问咨询,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减少决策风险,提高政府经济行为效益。2.切实创造公开、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 切实创造公开、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继续推进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旗帜鲜明地反对假脱钩和不脱钩。将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部门和地区垄断,避免权力介入中介服务。规范各类政府办事窗口管理,杜绝由窗口决定或者变相决定中介机构的做法。简化异地执业备案手续,减少人为因素限制和歧视异地执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将政府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逐步交给中介服务机构去承担。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将有关社会中介服务的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废止违反公司法和其他不合理的部分。3.健全规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 强调行业协会对于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能,坚决杜绝行业协会成为“二政府”。要降低会费和各种培训费,减少各类不合理负担,健全职业诚信档案和职业道德标准,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建立有效可行的客户反馈投诉体系。放宽对于开办分支机构的限制,鼓励发展分支机构,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建议考虑制定《湖北省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实行优胜劣汰。确实鼓励规范和有发展潜力的机构做大做强,坚决淘汰违反职业道德、败坏行业风气的害群之马。4.协调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争取多方合作,拆除可能存在的部门和行业障碍,创造和谐的机构发展环境。在国家部门扯皮和政策打架的前提下,建议湖北省政府可以考虑按照有利于服务中介行业的原则,适当采取灵活措施,处理好人事档案、社保等问题,解决好一个估价师做三份人事档案、做三份社保的问题。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实行优胜劣汰。学习国际惯例,对于具有关联性且不存在冲突的不同中介业务,如土地、房地产、资产、矿产等不同的估价类型以及、咨询、造价等,采取“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多个中介服务资格”的模式,克服普遍存在但是制约发展的“一个公司一个资格,一个企业办多个公司和多个执照”的现象。调整各个部门有关执业资格中法人代表、公司名称等方面的规定,去掉违反公司法的内容,更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确实鼓励规范和有发展潜力的机构做大做强,坚决淘汰违反职业道德、败坏行业风气的害群之马。避免同一个中介机构重复办理几个工会等情况。5.给予财税支持,促进行业发展 合理理顺税收政策,参照其他城市和区域的经验,结合中介服务行业的特点,考虑按照定税制等方式,公平、公正、科学确定中介服务行业优惠税收制度。设立中介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推出系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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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英康号的签约作者“平心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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